|
今年6月,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对在汉高校和武汉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检查,两项评估我校均在其中。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巩固去年市级语言文字工作认定评估阶段的工作成果,更好服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根据《省语委关于对省直单位、省级新闻媒体和在汉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拟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争创全国一流语言文字工作示范高校。加强依法管理监督的力度,建立和完善适应需要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全校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使普通话成为我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工作用语;使校园内的文字应用基本规范,达到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的要求;继续巩固学生的基础语言文字水平,同时更注重培养其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
二、评估内容:
《湖北省大中专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见附件)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期(2004年3月——4月)
根据市语委的统一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刻领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根据市语委的工作要点,制定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申请评估期(2004年5月)
提交评估申请及自评报告。
1.将评估申请以文件形式上报省语委;
2.通过自评报告详细、全面地反映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基本情况,自评整改工作基本措施,主要成绩与工作特色,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以及我们对未来的工作思考和规划等。
第三阶段——接受评估期(2004年6月——7月)
接受评估认定。通过自评报告、档案资料、组织座谈、接受访谈(包括电话访谈)、实地观摩、问卷调查,以及特色工作汇报展示等方式接受省级评估认定并听取评估组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作出的基本评价,包括主要成绩、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整改的建议等。
四、材料准备:
(一)评估文件资料准备:
1.《江汉大学迎接湖北省大中专学校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3月上旬)
2.《江汉大学关于申请接受湖北省大中专学校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报告》(5月上旬)
3.《江汉大学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5月上旬)
4.《江汉大学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资料目录》(5月中旬)
附件:湖北省大中专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上传时间:2004-3-31]
|